gengxin 2026-02-06 19:09:38 0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在持证期间累计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纳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境内来沪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上海,即通常所说的“居转户”。
申请居转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
2、最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及以上。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不受7年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例如已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实际聘任的人员,以及获得“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居住证持有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单位核实材料后,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正式申报。随迁子女方面,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16至18周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均可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籍证明等材料。配偶随调则仅适用于以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优秀农民工身份申报的申请人,且配偶需在沪稳定就业、正常缴纳社保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关于社保年限,“满7年”指累计缴纳84个月,允许合理中断但不认可补缴月份。居住证持有时间同样为累计满7年,且必须为就业类或人才类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计入。即使积分已达120分并满7年,也不能直接凭积分落户——目前上海并无“积分落户”政策,120分主要用于子女入学、医保等公共服务,与居转户属不同路径。
部分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若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本市社平工资3倍,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可将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至5年。此类人才需提供岗位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专利、获奖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材料提交后如遇家庭情况变化(如新生儿出生、购置新房),单位需向人才中心申请退回材料,补充或更新信息后再重新上报。若工作单位变更,原单位未进入审核阶段的可直接删除信息;若已审核通过,则需原单位出具离职说明并申请退回,方可由新单位重新申报。
审批过程中,居住证必须持续有效,建议及时续办。户口获批后,若本人无房产,可选择落户至直系亲属房产(需户主同意)、单位集体户(如有)或居住地派出所公共户。所有申请人均需调档,但若档案已在本地人才中心集体户管理,则仅需开具档案核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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