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08 08:18:21 0
上海积分落户中关于生育状况的材料要求说明
在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或各类落户路径时,生育状况相关材料是审核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个人及配偶的生育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目前,申请过程中已不再要求由原户籍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取而代之的是统一格式的《生育状况承诺书》,申请人需签署该文件,承诺所填报的生育信息真实、完整,且未违反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仍被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积分申请及各类落户(包括居转户、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等)审核中将不予通过:
一、子女出生日期早于父母结婚登记日期,即“未婚先育”;
二、非婚生育,包括单亲家庭且无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形;
三、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且无法提供当时有效的再生育审批文件(如《再生育子女批准书》或《二胎准生证》)。
上述情形在当前审核标准下仍属“一票否决”事项。即使国家层面已放开三孩政策,但针对历史生育行为的合规性认定,仍以行为发生时的政策为准。切勿抱有“政策已放宽”的误解而提交不实信息。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承诺或隐瞒事实,不仅申请会被退回,还可能被纳入诚信记录,影响后续各类公共服务申请。
另一个常见疑问是:已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是否还能申请上海积分或落户?答案取决于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当时的再生育规定。若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且夫妻双方此前仅有一个子女,则属于政策允许范围,不影响申请。但若属于前述违规情形,则无法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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