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12 19:36:25 0
上海居住证积分与超生二胎问题解析
张小姐专科毕业后在上海工作,育有两个子女,分别出生于2009年和2015年。因第二个孩子属于政策外生育,她通过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为其办理了户口。如今,为让孩子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她希望为两个孩子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同住人资格。但听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会影响积分申请,因此仅将第一个孩子纳入积分同住人范围。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否决指标”的规定,持证人如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如超生),将不具备申请居住证积分的资格。该条款明确将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情形列为一票否决项,无论是否已缴纳社会抚养费或完成户口登记。
需特别说明的是,自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实施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政策调整并不自动豁免此前的超生行为。对于在政策调整前(即2016年前)已发生的超生事实,仍按当时有效的计划生育法规认定。若生育行为发生时不符合当地计生规定,即便事后补缴费用、落户成功,仍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从而影响居住证积分申请。
目前,符合政策的二胎家庭申请积分同住人,通常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非城镇户籍人员合法生育二胎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2、首胎为残疾儿并经鉴定的,提供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3、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
4、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形,需提供生育时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
当前申请居住证积分已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对是否存在违规生育行为的审查依然严格。是否构成“违反计划生育”,需结合生育时间、户籍性质、地方政策及官方认定结果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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