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5-11-20 11:40:08 0
在上海落户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一个关键问题:劳动合同签署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三者不一致,这种情况还能申请落户吗?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而是要看具体情形是否符合政策对劳动关系真实性和缴纳主体一致性的要求。
原则上,上海各类落户路径(包括居转户、人才引进、应届生落户等)都要求: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你缴纳社保的单位、以及为你申报个税的单位,必须是同一家。这是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真实、稳定,且在上海依法合规就业。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用工模式,政策也留出了有限的弹性空间。

比如,正规的劳务派遣就是一种被认可的情形。如果你与上海注册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也由该派遣公司缴纳,而你被派往另一家上海注册的用工单位工作,只要派遣公司具备合法资质、双方签有正规派遣协议,这种情况下,派遣公司可以在“一网通办”系统中为你提交落户申请,相关社保和个税记录通常可被认可。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缴纳。例如,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但社保由上海的分公司缴纳,或个税由总公司申报、社保由分公司缴纳。只要两家单位确属总分关系,且均在上海依法注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及合理的缴纳说明,这类记录在居转户审核中一般可被接受,计入有效年限。
但要注意,社保委托第三方代缴的情况风险极高。根据现行社保法规,用人单位必须自行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和缴纳,不得委托无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代缴。即便你与实际用工单位签了合同、个税也由该单位申报,但社保由另一家无关联的代理机构缴纳,即使有代缴协议,这类记录也很难被认定为有效。虽然个别案例可能通过补充大量佐证材料争取认可,但成功率很低。因此,如果你有落户打算,入职前务必确认社保是否由签约单位直接缴纳,避免踩坑。
更需警惕的是以下两类情形:
一是社保和个税分别由两家无关联单位缴纳——比如A公司交社保、B公司报个税,这种“三不一致”基本无法通过审核;
二是同一时间段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比如在上海工作的同时,外地原单位仍在为你缴社保。这不仅违反《社会保险法》,还可能被认定为材料造假。审核部门一旦发现重复参保记录,通常会直接拒收或退回申请材料。即使你能提供解释,相关重叠时段也会被剔除,无法计入落户所需的累计年限。
说到底,落户不是看“有没有缴”,而是看“谁在缴、怎么缴、是否真实对应”。很多人以为只要社保不断就行,结果卡在单位主体不一致上,白白耽误时间。凡图咨询多年专注上海落户全路径政策服务,熟悉各区对社保个税一致性的实操尺度,能帮你提前筛查劳动关系结构是否合规,免费做一次初步适配分析,避免因缴纳主体问题导致申请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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