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1-03 11:40:46 0
在上海工作期间更换单位,确实可能遇到居住证积分办理的衔接问题。很多人担心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主体不一致会影响积分申请,其实只要理清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就能有效规避风险。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规定,申请积分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单位、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劳动合同与长沙总公司签订,社保由上海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缴,个税又由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这类情形通常不能直接作为积分依据,除非能提供符合规定的派遣或关联关系证明材料。

对于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的人员,政策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申请积分。前提是:中介或派遣机构须持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能提供完整的派遣协议、岗位说明及三方关系证明。若仅为普通第三方代缴社保而无真实用工或派遣资质,则不符合受理要求。
关于换工作期间的积分办理衔接,需分情况处理:
审核结果并非当场出具。材料提交后,一般需2–3周完成审核。一旦窗口受理,原单位无法单方面撤回,因此建议在跳槽前确认积分申请所处阶段,避免因单位变动导致流程中断。
企业是否具备为员工申请积分的资格,与其注册资本无关。只要是在上海依法注册、完成人社系统单位注册并通过现场审核的用人单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民办非企业等),均可作为申报主体。但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不在受理范围内,且申报必须在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属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不得跨区操作。
很多人以为换工作只是签个新合同那么简单,却忽略了积分申请对“合同—社保—个税”三统一的硬性要求。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用工结构是否符合积分申报条件,梳理单位资质、材料合规性及变更衔接路径,帮助识别因主体不一致或派遣关系不明导致的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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