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1-10 09:20:19 0
换工作后申请或续签上海居住证积分,需特别注意单位信息变更与材料衔接。如果你已更换用人单位,应在新单位入职后,由新单位人事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更新。个人可登录系统修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同步更新其他个人信息,保存提交后,新单位即可按正常流程为你办理积分申请或续签。
实际操作中,新单位人事需携带以下材料至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1、申请单位介绍信及人事专员(须为系统登记的网上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家单位出具的退工单或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与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前一家单位仅在系统中填报了你的积分信息但尚未通过审核,应联系前单位人事专员登录积分系统删除该条记录,之后新单位可重新申报。如前单位信息已审核通过且无法在系统中直接删除,则需由前单位出具书面离职情况说明,并由其人事专员提交至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信息注销。
离职证明是积分申请中的必要材料。若该证明已被新公司收存,可直接向新单位人事部门索取——此类文件通常不归入个人档案,仅作内部备案,获取较为便捷。如原单位已注销,需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调取企业工商登记注销证明,作为替代材料。
在积分申请或续签过程中,尽量避免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如确需离职,建议优先完成当前积分事项的处理,再办理劳动关系转移,以减少因材料断档或信息不一致导致的审核风险。
很多人以为换工作只是简单更新合同就行,却忽略了积分系统中单位信息的绑定逻辑和离职材料的时效性要求。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工作变动对积分申请的影响,梳理新旧单位衔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合规,识别因单位注销或证明缺失可能引发的退回风险,帮你理清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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