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27 07:05:33 0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对用人单位有明确要求。只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才具备为员工申请居住证积分的资格。非本市注册企业的在沪办事处、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在沪缴纳企业税的外地分公司等,均不在政策适用范围内。
具体来看,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主体应为在上海注册登记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室、外地企业在沪设立但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通常不符合要求。
二、在上海完成工商注册
仅在沪设有办公场所但未在当地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无法作为积分申请主体。材料提交时,需前往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因此注册地址是关键依据。
三、依法在沪纳税
用人单位必须在上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若企业税款在外地缴纳,或存在长期零申报、未实际缴税等情况,将不具备积分申请资质。
四、经营合规,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企业需诚信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惩戒名单。
对于分公司的情况,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分公司已在上海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员工与上海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社保、个税均由该分公司在上海缴纳;
3、劳动合同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4、分公司在上海连续纳税满一年及以上。
很多人以为只要在上海上班就能申请积分,却忽略了单位资质这一前提。即使个人条件达标,若用人单位不符合政策要求,积分申请也无法受理。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单位是否满足积分申请的合规性要求,协助核验注册、纳税及用工关系等关键要素,避免因主体资格问题导致材料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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