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5-11-30 21:40:11 0
留学生落户上海需提供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两项关键文件常被关注:一是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若档案已在沪,则由保管单位出具保管证明);二是回国后未就业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要求适用于留学生落户路径,而非居转户。居转户主要面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缴纳社保满7年并具备中级职称或120积分的长期在沪就业人员,而留学生落户依据的是境外学历、回国时间及用人单位资质等独立政策体系。

关于个人档案,通常从高中阶段开始建立。若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档案可能留在原学校、转至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或由本人暂时保管。国内高校毕业后再出国的,档案一般存放在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如具备档案保管资质)或各地人才服务中心。部分留学生也可能将档案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针对档案现状,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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