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17 08:12:25 0
申请居转户需同时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累计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并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与岗位相符。
一、关于申办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累计持有时间达到84个月。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此前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在折算并补足城镇职工社保差额后计入年限;但因中断而事后补缴的部分,不计入正常缴费年限。
3、需取得本市认可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由现单位真实聘任在对应岗位。持证前在外省市取得的职称,若已在相应岗位聘任,可视为有效;外省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复评。经本市认定的其他职业资格也可作为申请依据,具体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须有个人证书),可不受常规年限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居住证及社保缴纳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区域和岗位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公布。
3、创业人才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个人直接投资创办的企业平均每年纳税达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也可适用激励政策。
三、关于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提供个人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区或市级人社部门指定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负责申报,实际用工单位需出具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为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声明。
2、个人所得税证明:由本市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2006年及以后的完税凭证。
3、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考试或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聘书;“以聘代评”方式取得的,提供单位正式聘书;本市核发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外省市证书经本市复评通过的证明;以及其他经认可的职业资格文件。
另一个关键细节: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位必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否则可能影响申请。居住证需按时签注,持证人应每年办理一次签注手续,确保证件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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