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5-12-23 10:20:24 0
申请居转户落户上海,需按要求准备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材料须清晰上传原件;网上受理通过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系统导出的清单至受理点提交纸质材料并核验原件。若相关材料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调取电子证照或实现数据共享核验,则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本。
申请人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系统生成,用人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应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材料:
-未婚者无需提供;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离异者提供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以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再婚者除提供当前结婚证外,还需提供前段婚姻的离婚证明及法律文书;
-丧偶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注销页等);
4、本市落户地址证明材料,根据落户类型不同分别提供:
-本人在沪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有效权证;
-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及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直系亲属住房:提供房屋有效权证及亲属签署的同意落户声明(须注明亲属关系);
-社区公共户:无需额外材料;
(注:“房屋有效权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载有产权份额/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书等法定凭证);
5、其他补充材料: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需提供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件;
-企业非法人单位(如分公司)需现场提交上年度在沪增值税等完税凭证;
-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随迁家属材料如下:
根据所依据的申报条件,还需对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以职称条件申报:
-考试或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仅通过聘任方式获得职称的,需提供聘任表;
-可在国家或本市职业技能网站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特定专业岗位(如教师、医师、护士)还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
以奖励条件申报: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相关材料应已归入人事档案)。
以在沪直接投资条件申报:
-企业验资报告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完税凭证(含股权转让情形下的投资人完税证明);
-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达规定人数的证明材料。
科创人才类申报(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1、2类(创业投资类):股东身份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材料、覆盖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第3、4类(技术转移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近3年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合同履行70%以上的交易发票及服务佣金发票;
-第5类(创投从业经历):股东身份材料及从业年限证明;
-第6类(高收入人才):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材料(2019年1月前的无需提供)及单位税务申报截图。
特定区域人才:
-临港新片区人才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人员落户推荐函;
-张江科学城人才需提供相应推荐表。
其他特殊人才(如世博女兵):需提供征兵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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