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1-25 21:00:23 0
申请居转户落户上海,需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各项条件。以下是当前政策下的核心要求与流程说明。
一、基本申办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试行办法实施前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折算并补缴差额后认定为城镇职工社保年限;但持证期间应缴未缴而后补缴的部分,不计入正常缴费年限;
3、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外省市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需符合本市认可或通过复评要求。
二、激励性缩短年限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且持有个人获奖证书;
2、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且岗位匹配;
3、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区域与岗位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公布);
4、作为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申请与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提供个人材料。用人单位核实后,向注册地所在区或市级人社部门指定机构申报。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动关系单位负责申报,实际用工单位需配合出具证明。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办。
所需材料包括:
四、办理流程
1、区或市级受理机构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核;
2、市人社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公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五、户口迁移与随迁
申请人凭通知书3个工作日后,到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在沪完成落户。农业户口人员按国家及本市现行政策办理迁移。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可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籍证明及计划生育相关材料。
六、轮候机制
居转户实行网上排队轮候,按审核通过时间自动生成顺序号。若当年申请人数超过调控总量,审核通过者将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很多人以为只要住满7年、交满社保就能直接落户,却忽略了职称必须真实聘任、个税单位需与社保一致、补缴社保不计入年限、外省市证书需复评等细节。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何一项不合规都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居转户的完整政策链,包括居住证起始时间核验、社保连续性筛查、职称岗位匹配分析及单位申报资质预审,帮助识别潜在风险,避免多年积累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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