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1-27 09:00:43 0
随着上海“一网通办”系统持续优化,居转户申请过程中涉及的多个部门已实现高效数据互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落户材料时,许多信息可通过内部系统直接调取比对,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
近年来,线上申请流程不断简化,以下几类材料已不再需要提供:

1、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目前只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即可。2023年更新的《居转户承诺与授权书》已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承诺项。相关违法犯罪及失信信息可通过政务系统联网核查,无需额外证明。
2、居住证办理年限证明
居转户要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该信息在人社局系统中可直接查询,无需单独提交证明材料。即使当前有效的居住证本身,在正式提交申请时也无需上传或递交。若居住证期间未中断,申请人可通过官方渠道自行核验持证时长。
3、社保缴纳证明
社保数据由人社部门自主管理,申请时无需个人提供。但建议在提交前通过“上海人社APP”下载并确认本人在本市的社保缴纳月份及缴费基数,确保累计满84个月且符合政策对连续性和单位一致性的要求。
尽管部分材料已简化,以下内容仍需按要求准备,尤其在特定情形下:
1、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019年之前的个税记录已实现系统联网,无需提供。2019年及之后的税单需提交两份材料:一是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印的完税证明;二是由用人单位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导出的报税记录截图。两者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审核结果。
2、分公司纳税及社保证明
仅适用于外地企业在沪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若该分公司未在上海依法纳税,则不具备为员工申报落户的资质,需提前确认单位合规性。
3、外地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此材料主要面向来沪前曾在外地就业的申请人。虽非居转户核心申请材料,但在档案审核阶段,若个人人事档案中缺失该证明,需补充提交以确保档案完整性。
以下常规申请材料仍需按规范准备:
很多人以为材料简化就等于流程简单,却忽略了个税与社保单位必须一致、职称需真实聘任、单位须具备申报资质等隐性要求。哪怕居住证和社保看似“满7年”,也可能因断缴补缴、岗位不匹配或单位异常而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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