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12 17:12:17 0
在上海申请居转户时,若主申请人符合特定激励条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随迁落户。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只有当主申请人满足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情形——即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不受常规7年持证及社保年限限制,并具备家属随迁资格。
在此前提下,配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依法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随迁配偶并非仅凭婚姻关系自动获得落户资格,而是需具备基本的在沪就业与参保记录,本质上属于“随调”性质。子女随迁一般限于未成年子女,具体以申报时政策执行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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