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20 22:48:15 0
在上海打拼多年,社保和个税都按时足额缴纳,眼看居住证和社保年限即将满足“7年7年”的基本条件,却因单位资质问题被挡在居转户门外——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实,除了个人条件达标,用人单位本身也必须符合政策对申报主体的硬性要求。
根据现行政策,申请居转户的单位须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这一规定包含三个关键点:本市注册、正常经营、依法纳税。

以下类型的单位不具备为员工申办居转户的资格:
1、外地企业在沪设立的办事处;
2、个体工商户;
3、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4、虽在上海设有分支机构,但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未在本市缴纳的分公司。
单位还需满足基本运营事实:参保人数不得少于2人。这是因为落户申请必须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提交材料,而申请人本人不能担任该角色,因此单位至少需有另一名在职员工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企业因过往存在不诚信行为——例如提交虚假材料,或频繁出现员工落户后短期内离职的情况——可能已被纳入人才服务系统的审慎管理名单,从而暂时失去申报资格。
还有一种常见风险情形:一些外地公司在沪分支机构将员工的社保、个税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代缴。这种情况下,若要申请居转户,必须确保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申报单位三者完全一致。若由第三方代缴,需该机构配合出具相关证明,并确认其具备合规申报资质,否则仍将被视为材料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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