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5-12-06 15:40:12 0
在上海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申请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在国内“211工程”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高校及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非“211”高校取得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境)外高中毕业后,连续完成本科及硕士阶段学习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大学起点本科、HND等非完整境外学历路径)。
三、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且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类毕业生,须同时取得国内与国(境)外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HND等形式)。
四、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国(境)外作为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连续学习满1年。
五、不符合上述第二、三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中毕业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路径须完整,中外合作或联合培养者须同时持有国内外双证),且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
凡通过上述第一至四项路径申请的人员,均须满足: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且个税申报与社保缴费基数相匹配。
对于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层次要求同第三条),或符合第四项条件,并在上海创办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须实缴),申请人须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后期股份转让或增资情形),个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同时,需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即本人创办企业)缴纳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与社保缴纳情况相符。
很多留学生在准备申请时才发现,自己的学历路径是否完整、境外院校是否在认可范围内、回国后首份工作的时间节点,以及单位资质或创业结构是否合规,这些要素其实紧密关联、缺一不可。比如,中外合作项目若只拿到单证,可能无法满足“双证”要求;又如创业落户对股权结构和实缴资本有明确限制,仅挂名法人并不符合政策本意。凡图人才咨询熟悉留学生落户各项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梳理个人学历背景、回国时间、工作或创业安排是否匹配当前政策要求,帮助识别材料中的潜在退回风险,避免因细节疏漏影响整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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