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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人才引进—第十二类目

gengxin 2026-02-10 18:09:50 0

  在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中,第十二类适用对象主要面向在创新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经营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如果你属于创业者、企业高管、技术转移专家或投资机构核心管理者,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可能具备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资格。

  一、创业人才

上海落户—人才引进—第十二类目

  需在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资金已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注册企业中,持有不低于10%的股权,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须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内作为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同时,相关技术合同需满足:签约双方不少于5家非关联企业,且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作为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已完成在本市累计3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所涉创业投资机构需符合以下任一资质: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且处于有效期内,或为上述引导基金参股的母基金出资设立的投资机构。

  四、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同期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或高技能人才。

  五、企业家

  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1、担任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超10%,且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10%,且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已在沪深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或上海市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诚信信息。

  这些路径对申请人的企业资质、投资规模、纳税水平、社保基数等均有明确量化要求,且各项条件需同时满足、环环相扣。例如,仅社保基数达标但个税未达100万元,或企业营收增长符合但纳税不足,均无法适用对应条款。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验证,岗位职责、股权结构、合同履行情况等细节均需与申报内容严格一致。

  很多人关注“自己是否属于第十二类人才”,但实际判断远不止看职位名称——关键在于投资是否到位、技术交易是否真实闭环、企业纳税是否持续达标、社保与个税是否匹配。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基于当前政策要求,梳理你的企业属性、财务数据、任职情况与申报类目的适配可能性,帮助识别材料准备中的潜在风险点,避免因细节不符导致申请被退回。

  不确定你的创业项目、高管身份或投资记录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第十二类申报条件?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是否满足对应的社保、纳税、企业资质等综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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