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持续优化,为各类高层次、紧缺急需及高技能人才提供更清晰的落户通道。根据现行政策,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可以直接申请落户,无需经历漫长的居住证或积分过渡期。以下是当前可适用人才引进直接落户的主要人员类别:
一、原已明确的五类可直接落户人才

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家。
二、新增及细化的可直接落户人员范围
高层次人才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 重点机构所需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注:重点机构指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重点区域推荐,在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及基础研究领域内承担关键任务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并动态调整。)
高技能人才
-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或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 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 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 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 在本市取得经市场验证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 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业绩显著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 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 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 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等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 各区及重点区域自主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
- 其他确有特殊才能、经评估确属紧缺急需的人才。
市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人才引进的重点支持方向。这意味着,即使你目前所处的行业或岗位未被广泛认知,只要具备真实能力、单位资质匹配、材料合规,仍有可能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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