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5-11-24 15:50:40 0
关于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中的户籍证明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已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人才引进落户申请中,并不存在因“原为农业户口”而被限制的情况。
如果你的户口簿上登记为“家庭户”,只需提供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即可,无需额外开具户籍性质证明。若户口簿信息不完整或存在特殊情况,可按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户籍凭证。

在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时,如需为配偶或子女办理随迁,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对应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系统填报后生成,含申请报告、承诺与授权书,申请报告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有效户籍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2)离异:离婚证盖章页、信息页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再婚:需同时提供当前结婚证及前次婚姻解除证明;
4)丧偶:提供相关死亡注销证明或户口簿信息页;
5、本市落户地址证明:
1)自有产权房:不动产权证地址页;
2)直系亲属房产:亲属不动产权证、同意落户声明(需所有在册户籍人员共同签署);
3)单位集体户: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或户籍证明;
4)无上述情形:可按公安规定申请挂靠社区公共户。
二、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此类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或突出贡献,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报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政府表彰证书(需具名且附个人证书);
4、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批复;
5、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6、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获奖证明(如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
7、经认可的创业、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8、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认定文件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随调随迁材料
1、配偶随调: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凭证);
-配偶签字并由现工作单位盖章的承诺与授权书;
-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档案复印件(由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提供)。
2、配偶随迁(无业或退休):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凭证);
-退休证或失业登记证明。
3、子女随迁:
-出生医学证明;
-户口簿(或户籍凭证);
-年满16周岁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需提供学籍及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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