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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但社保基数不足怎么办?

gengxin 2025-12-04 11:50:45 0

  根据现行政策,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但社保基数不足怎么办?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其中,“重点机构”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关于社保基数要求,政策未对所有情形统一设定“必须缴纳2倍社保”的硬性标准,但实际审核中,社保缴费水平是评估人才价值与岗位匹配度的重要参考。结合当前执行口径,常见情形建议如下:

  
      
  • 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技术/管理人才:建议最近半年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即2025年度标准约2279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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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点机构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建议最近1年社保基数达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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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点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或中高级管理人员:建议最近2年社保基数持续达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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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或技能人才:若适用“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3倍(约34188元/月)且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的路径,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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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条件环环相扣——单位是否在重点机构名录、学历职称是否匹配申报类别、社保基数是否足额连续、岗位职责是否真实对应,都会影响申请可行性。很多人以为只要学历达标就能申报,却忽略了单位资质、社保节奏与岗位性质的协同要求。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各类人才引进路径的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梳理当前条件与政策要求的匹配度,识别潜在退回风险,帮你判断是否具备申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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