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1-19 09:00:08 0
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中,申请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根据现行政策,以下人员可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要科技计划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在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中,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此类人员应为单位业务骨干,且截至申报之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在本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并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所涉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以官方发布为准。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为所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确有特殊才能、属本市紧缺急需的人才。
用人单位须在本市依法注册、正常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和依法纳税。
申请时需提交完整材料,包括单位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且自申办日起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年)、《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身份及户籍证明、婚姻与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社保及个税缴纳证明、在沪落户地址证明、档案调转材料等。配偶随调随迁或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相应补充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针对不同申报条件,还需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如政府奖励证书、科技项目立项批复、人才培养计划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明、高级职称聘任材料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很多人以为只要学历高或职位高就能直接落户,却忽略了单位是否属于政策认可的重点机构、岗位是否与申报方向匹配、社保和个税是否连续足额缴纳、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等关键细节。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何一项不达标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完整政策链,协助梳理单位资质、社保基数、岗位描述与材料准备之间的逻辑关系,识别潜在风险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理解偏差而延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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