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1-06 08:40:07 0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为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提供了明确的落户通道。根据现行政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人才引进落户:
一、符合直接落户条件的人员

1、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2、在专业对口岗位上取得高级职称;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
5、作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
二、需满足社保与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
1、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在上海市重点机构工作满1年,且最近1年社保及个税缴纳基数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2、本科学历学位人员,在重点机构担任团队核心成员,工作满2年,且最近2年社保及个税缴纳基数均达到2倍;
3、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为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在重点机构工作满2年,且最近2年社保及个税缴纳基数达到2倍。
三、特定荣誉或资质可直接落户的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或世界技能大赛奖项;
2、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3、持有英国、德国等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级别),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
四、创新创业类人才
1、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首轮融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在企业工作满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3年内完成技术交易额累计达5000万元,工作满2年;
3、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累计投资金额达3000万元;
4、企业科技及技能人才:连续3年在沪缴纳社保,且所在企业近3年累计纳税达100万元;
5、企业家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企业利润率超10%,且为上市企业,近3年累计纳税达1000万元。
五、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1、上海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等特殊行业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
2、由上海市各区或重点区域自主审批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
3、经认定确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配偶及子女的相关证件与证明文件。个人需准备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婚姻状况证明(如适用)、个税及纳税记录、房产证明(如有)及证件照;配偶和子女也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重点机构通常指经上海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其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以及由重点行业或区域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特定领域的专门人才,如医学、体育、文化、航运等,需经对应市级主管部门认定。
很多人以为只要学历高或职位高就能顺利落户,却忽略了单位是否属于重点机构、社保基数是否连续足额达标、岗位职责是否与申报方向一致等关键细节。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一环节不匹配都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咨询熟悉人才引进各项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助梳理当前条件是否满足政策要求,识别潜在风险,理清材料准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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