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12 12:06:37 0
外地父母年迈后能否投靠已落户上海的子女?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起来了解当前有效的上海老人投靠落户政策。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符合特定历史背景和身份条件的外省市退休老人,可在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回沪落户。该政策主要面向原具有上海户籍、后因支援外地建设等原因迁出的人员及其配偶。

具体适用对象包括: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且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此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可选择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若无子女,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如外省市无子女,且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同样适用上述落户地点。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且婚姻登记满10年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若该外迁人员为上海支内、知青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若未享受社保待遇,则须在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落户,其配偶可随迁或后续申请;
3、若上海支内、知青已去世,其未再婚的外省市配偶可在双方所生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若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上海户籍人员已去世,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配偶,也可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单身且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上海外迁人员,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需特别说明的是,“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指原具上海户籍、后由上海组织动员赴外地支援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等。即使无法提供原始证明,只要其子女已以支内、知青子女身份成功回沪,本人亦可视为符合条件。“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属上海高校、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或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
“合法住所”指持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其他依法认可的房屋凭证的住所;“外省市未就业”指在户籍地从未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
申请时须征得上海被投靠人同意。若有多个可投靠地址,原则上应在本人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落户;因家庭矛盾等特殊原因无法落户的,经派出所、居(村)委会及相关单位证实后,可在本人或亲属的合法住所落户。
符合政策的申请人获批落户时,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特定情形除外)。该政策仅适用于外省市配偶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无业人员,或已达退休年龄者,且申请人不得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形。同时,上海集体户口人员不适用此类投靠迁移政策。自政策调整后,已不再执行“投靠落户不得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住房困难标准”的限制。
很多家庭关心父母年老后能否顺利来沪团聚,但往往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政策覆盖的“外迁人员”范畴,也不确定婚姻年限、子女状况、住房条件等细节是否达标。这些条件相互关联,一旦身份认定偏差或材料准备不符,容易导致申请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熟悉上海各类投靠落户的历史政策沿革与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条件匹配评估,帮助厘清父母是否符合当前投靠落户路径,识别常见材料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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