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23 20:24:32 0
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或落户,社保缴纳的合规性至关重要。很多人以为只要人在上海工作、单位注册地也在上海就万事大吉,但实际情况远比想象复杂。关键在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保缴纳主体、个税申报单位必须完全一致,三者缺一不可。
常见问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注册地在上海,社保也由上海机构缴纳,但实际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这种情况下,申请必须以第三方机构作为用人单位主体,且劳动合同需与该第三方签订。若合同仍与原公司签署,则无法用于积分或落户申请。
二、公司虽在上海,但因异地派遣等原因,将员工社保缴纳在外省市。此时社保缴纳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不符合政策对“在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
三、员工与上海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社保由外省总部缴纳。即便工作地点在上海,此类安排同样不被认可。
四、同时在上海和外省两地缴纳社保。这不仅涉及重复纳税风险,更直接导致积分和落户申请被拒——系统会判定社保缴纳状态异常。
根据现行政策,凡出现“社保补缴”“缴费单位与签约单位不一致”“社保基数与个税基数无法合理对应”等情况,均不能计入有效社保年限或作为积分依据。简言之,签约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申报单位必须为同一主体,否则材料将无法通过审核。
以李先生为例:他在上海工作10年,2014年取得居住证,社保和个税一直正常缴纳,2018年10月起基数提升至社平工资2倍,符合居转户基本条件。但公司计划9月将其调往深圳总部,届时上海子公司将停止为其缴纳社保。若中断缴纳,将影响其累计7年社保的有效性。
可行的应对方式是:在调动前与总公司协商,暂缓在深圳建立劳动关系及缴纳社保;同时在上海寻找具备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7月起由该机构统一承接其劳动合同、社保及个税申报,并确保连续缴纳满3个月以上,以满足材料提交时对近期社保连续性的要求。
社保缴纳问题不仅关乎落户,还直接影响子女入学和购房资格。外地户籍家长若想让孩子在上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常需提供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上海缴纳社保的记录;非沪籍家庭在上海购房,则需连续缴纳5年社保。一旦社保缴纳主体或地点不符,这些民生权益也将受限。
很多人一开始并不清楚自己是否满足“三地一致”的要求——合同签的是A公司,社保却是B公司交的;或者人长期在上海办公,个税却由外地总部申报。这些细节看似微小,却往往是申请被退回的关键原因。凡图咨询十多年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路径匹配评估,帮你从纷繁政策中识别潜在风险,理清材料准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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