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28 18:30:01 0
新生儿落户是上海户口登记中的重要一环,适用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情形。根据现行政策,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需依据以下情形之一办理:

一、婴儿原则上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若父母双方均为社区公共户口,婴儿应在父母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需注意,地址已灭失或无实际房屋的地点,以及学生集体户、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中央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均不受理出生登记。
二、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父亲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婴儿可向女军人所在部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若父母一方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入伍或被军事院校录取而注销户口,另一方非本市户口,婴儿可向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三、父母一方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后将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或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另一方非本市户口的,所生婴儿同样可向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四、父亲或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澳门、台湾或国外生育的子女,如未取得当地居民身份或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未满十六周岁的,可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年满十六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华侨回国定居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五、父亲或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境外被注销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且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向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若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则应随该方在外省市申报。
六、父亲或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境外被注销户口,其在澳门、台湾或国外生育、未取得当地身份或外国国籍、持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入境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未满五周岁的子女,也可向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同样,若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须随该方申报。
很多家庭对“孩子能否落沪”“该去哪个派出所办”“材料是否齐全”存在疑问。这些细节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户口性质、父母身份状态、实际居住地等多重因素,稍有疏漏可能导致反复补正甚至无法当场受理。凡图人才咨询熟悉上海市新生儿落户的各类适用情形与材料规范,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助确认申报路径是否合规、所需证明是否完备,避免因理解偏差耽误登记时效。
不确定孩子是否符合上海新生儿落户条件?凡图咨询提供免费初步评估服务,帮你判断当前情况是否满足政策要求,理清申报材料准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