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wolf 2026-04-11 18:50:44 0
一、配偶投靠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满足一定婚姻登记年限和年龄条件后,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不同情形对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户口登记年限及婚姻登记年限有差异,少数民族、归侨及特定人群如支内、知青子女等有相应规定。外省市一方与本市残疾居民结婚满5年也可申请。

二、子女投靠落户
外省市父母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结婚后,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父或母户口。已落户上海的高校毕业生,其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也可投靠。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的外省市未成年人,符合收养法规定并共同居住满5年的,可申请落户。父或母迁沪时,有抚养权满5年的未成年继子女可随迁。
三、老人投靠落户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工作原因去外省市现已退休并享受社保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申请落户。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的,也可投靠本市其他亲属。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夫妻均退休后要求返沪投靠子女的,同样适用该政策。
投靠类落户需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有多个投靠地址时原则上在经常居住地落户。该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执行细节会有动态变化,最终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个案材料一致性核验为准。
申请投靠落户时,需重点关注婚姻登记年限、本市一方户口登记年限及子女年龄等条件。材料一致性是审核重点,建议提前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再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