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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应届毕业生或者在职研究生 什么样的落户政策?

gengxin 2026-02-05 21:27:45 0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在上海就业并办理本市户籍,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两方面的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方面,须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在2013年3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也可作为录用单位。这类单位还须信誉良好,并直接录用应届毕业生。

上海非应届毕业生或者在职研究生 什么样的落户政策?

  若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有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求,原则上须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在2014年4月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过中介机构派遣的人员,不在该落户政策的适用范围内。

  毕业生本人则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一、已与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即直接录用协议);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或行为;

  三、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适用于此项落户申请。

  在材料准备方面,申请须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所需材料包括:

  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自动生成的申请材料清单)。该表格须通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其中需包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学科(专业)代码与名称必须严格依据教育部相关目录填写;如为自设专业,须填写所属上级学科的名称及代码。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若协议中包含“因未办妥落户手续即自动解除协议”等条款,将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公章。具体要求为: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提供计算机“一级”以上证书,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以上证书。

  研究生毕业生,以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交计算机等级证书。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则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均可免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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