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1-16 22:20:28 0
上海落户路径多样,其中创新创业投资人才落户是一条相对小众但政策明确的通道。不少人对“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概念感到陌生,其实这些都属于上海市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生态而设立的专项人才引进类别。
根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相关人才可按以下条件申请落户:

一、创业人才
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并持有该企业不低于5%股份的股东。需注意的是,所持股份须在企业入驻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本市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之前已取得。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指在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人员。
三、企业家
指担任本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作为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负责人。
四、相关机构认定标准
该政策自2015年9月30日起实施,原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在2026年现行政策框架下,此类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路径已被整合进上海市人才引进体系,继续作为重点支持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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