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1-07 16:40:38 0
劳务派遣关系通常不符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基本要求。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人才引进落户的人员需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直接、真实的劳动关系,且该单位须为经认定的上海市重点机构。而劳务派遣模式下,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并无直接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缴纳主体往往与工作单位不一致,这与人才引进对“单位—岗位—社保”三者一致性的审核原则相悖。
具体来看,若你的劳动合同签订方为外地注册的人才派遣公司,即使实际在上海工作、社保也在上海缴纳,此类情形在人才引进审核中一般不予认可。政策明确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且能提供真实聘任岗位。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或第三方代缴社保等安排,因存在用工主体模糊、劳动关系不清晰等问题,通常被排除在人才引进通道之外。

虽然人才引进路径对派遣制员工基本关闭,但在居转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路径中,情况略有不同。部分区级操作口径允许在满足7年居住证、7年社保及相应职称或积分的前提下,由实际用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办理,但前提是该单位本身具备落户申报资格,且无违规人事外包行为。即便如此,公司人事专员仍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办事处或异地分公司亦不具备申报主体资格。
政策对社保缴纳有严格要求:注册地在外省市的企业所缴社保不被认可;灵活就业参保无效;重复缴纳沪外社保将引发“两地用工”质疑;社保基数未达对应标准(如“三年两倍”或“五年三倍”)亦无法计入有效年限。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落户审核的合规底线。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在上海工作、缴社保就能申请落户,却忽略了劳动关系真实性、单位资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关键要素。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用工形式是否符合人才引进或居转户的政策适配链,帮助识别因派遣关系、社保主体不一致或单位资质缺失可能导致的申请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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