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6-02-18 10:06:13 0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均设定了明确条件,需双方同时满足方可申报。根据现行政策,凡通过人才引进渠道申请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个人基本条件

1、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6个月以上;
3、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4、依法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单位须具备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申报资格;
2、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无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方可作为申请主体提交落户材料。
三、按学历/资质分类的具体申报路径
(一)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
1、持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
2、所从事岗位与学位专业或职称领域一致;
3、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且个税申报与社保缴纳单位、金额相匹配。
(二)硕士学历人员
1、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非全日制);
2、受聘于经认定的上海市重点机构;
3、在该重点机构连续工作满1年;
4、最近1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个税与社保信息一致。
(三)本科学历人员
1、持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非全日制);
2、就职于上海市重点机构;
3、在该重点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
4、原则上要求为理工科学士学位;若为非理工科背景,须为企业核心骨干人员;
5、最近1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个税与社保匹配。
(四)高收入人才(百万个税路径)
适用于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累计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或技能人才。具体要求包括:
1、近4年工资薪金所得累计缴纳个税100万元;
2、同期内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3倍封顶标准;
3、岗位性质须为高级管理、核心技术或高技能岗位;
4、仅统计由当前社保缴纳单位申报的工资薪金个税,其他单位申报或非工资类所得(如分红、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不计入。
四、常见风险点提示
(一)学历合规性问题
(二)岗位匹配问题
(三)社保与个税合规问题
人才引进落户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学历认证、单位资质、岗位性质、社保个税等多个环节,任一要素不合规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很多人以为只要学历达标就能顺利申报,却忽略了重点机构认定、社保连续性、岗位描述一致性等隐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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